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公告
信息发布者:三里大周 2017-01-16 21:32:37 转载
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现将覃塘区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一、覃塘区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9个)
1、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覃塘区经贸局
3、覃塘区教育局
4、覃塘区科学技术局
5、覃塘区民政局
6、覃塘区司法局
7、覃塘区财政局
8、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覃塘区建设局
10、覃塘区市政管理局
11、覃塘区交通运输局
12、覃塘区水利局
13、覃塘区农业局
14、覃塘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15、覃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6、覃塘区统计局
17、覃塘区林业局
18、覃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覃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覃塘区审计局
21、覃塘区环境保护局
22、覃塘区粮食局
23、覃塘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24、覃塘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5、覃塘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26、覃塘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7、覃塘区档案局
28、覃塘区国家保密局
29、覃塘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有关要求
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将本单位的执法职权、执法依据、执法责任等内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覃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单位对外窗口显要位置设置专门板块向社会公布。
覃塘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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